来源:http://www.zhongqintongnanlawyer.com 发布人:潼南律师 日期:2016-7-5 11:13:17 浏览:32 次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法院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出现逐年大幅增长的趋势。法院分析发现,这些案件只有少数有合同和全额转账,大量采取借条、收条和现金支付。民间高利贷纠纷案涉案金额普遍较大,个别案件甚至近千万元。一些职业放贷人有意规避法律规定,借据形式统一化、标签化,复利计算隐性化。
案件总量呈现增长趋势
民间借贷在现实中普遍存在,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近年来,南宁市民间借贷案件大量增长。
2015年10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对民间借贷案件进行梳理通报,2013年、2014年、2015年1至9月,南宁市两级法院新收民间借贷案件数分别为3186件、4483件、4748件。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对2010年至2015年受理的民间高利贷纠纷案进行了梳理,受理案件数分别为42件、55件、129件、239件、313件、374件,呈现逐年大幅增长的趋势。这些案件调撤率低,仅13.6%;当事人缺席审理的案件占比57%,缺席审理成为常态。
法院发现,这些案件涉案金额普遍较大,个别案件甚至近千万元,债权人从自然人个体到集团化不一,债务人的职业以从事个体经营、有投资意向的投资者、建设工程包工头等需大量流动资金周转的工作居多。
在案件增长的同时,案件的标的数额也出现明显涨幅。2014年,南宁市江南区法院立案受理民间借贷、借款合同类案件标的同比上年度增长达3.7亿元,创下新高。其中,主要是公民与法人类型案件受理的件数同比增长,高达114.10%,涉案标的金额同比增长1453.54%。2015年,标的同比上年度继续增长3.42亿元,公民与法人类型案件受理的件数同比增长52.43%,涉案标的金额同比增长82.07%。
民间借贷市场缺乏监管
民间借贷纠纷案为何居高不下?
兴宁区法院认为,由于投资收益快,又能逃避工商、税收等部门监管的原因,民间借贷成为一些投机者的首选投资途径,进而形成稳定的“卖方市场”。
与此同时,信贷部门资格审查严格,贷款者若没有足够财产抵押或有实力的担保人担保,很难达到条件,并且手续繁琐,这也催生了民间借贷巨大的“买方市场”。
目前,国家鼓励民间资金合法流动,但相应的配套法律法规尚有待完善、细化,银监部门对民间高利贷运作的监管也无章可循。
法院认为,法律法规不完善,民间借贷市场缺乏监管,一些民间借贷服务中介机构为了获利,往往打着中介服务机构的旗号放高利贷,加大民间借贷市场的风险。
此外,社会诚信体系尚未形成和风险防范意识淡薄也是民间借贷纠纷案多发的原因。有的债务人认为只要不到场就死无对证,有的则一走了之,还有的转移名下财产,以虚假身份出具借条,故意逃避还款责任。
一些职业放贷人为了规避法律规定,往往事先给借款人准备借条模板,让借款人誊抄并签字。一些出借人则是碍于熟人关系,采用口头约定借款事实,仅有银行转款凭证作为借款交付的证据,这些都会影响双方借贷事实的认定,给法院庭审造成困难。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民间借贷中采取借条、收条和现金支付,容易导致事实查明难、认定难,给债权人带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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